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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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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22-11-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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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吗?
《诗經》:“普天之下,难道王土。”意思就是天下地皮都返國王一人所有,只能由國王来分封、犒赏、授與或收回。
這類观念始终贯串整其中國的封建社會。
按理说,履行如许的轨制,私家是没有地皮的所有权的,更不克不及把地皮看成商品来交易。
可是,跟着社會的成长,地皮交易不成防止。
那末,地皮交易起頭于什麼時候呢?
咱们先来领會一下中國古代的一些首要地皮政策吧。
西周履行井田制,是奴隶社會的經濟根本,是一種地皮國有(周皇帝)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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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切地皮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讓渡交易;要向周王交進贡赋;奴隶在井田上團體耕作。
年龄時,齐國按照地皮几多和田质黑白征收錢粮,即的“相地而衰征”。鲁國履行“初税亩”,即按亩收税。可见,两都城再也不區别公田、私田,如许一来,便可以促使地皮私有化。
战國時代的秦國,颠末商鞅變法,重农抑商,嘉奖耕织;拔除井田制,终极以法令情势确立地皮私有。
到大一统期間,秦代履行地皮私有制,按亩纳税。可是,那時的地皮吞并十分紧张,沉重徭役和繁重錢粮都压在农夫身上。
西汉時創建了编戶轨制,那些有當局戶籍的苍生,按照資產几多承當錢粮、徭役、兵役。現实上,全部汉代农夫的包袱重要有:田租、生齿税、更赋、冗赋、杂役。此中田租是比力轻的,可是生齿税却很重。
至隋唐時代,履行均田制,就是按生齿分派國度把握的地皮,這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經濟根本。
北宋初年划定:处所錢粮大部門转运中心,由三司使辦理财務收入,并經由過程各路設立的转运使賣力运输至东京。如许一来就消除处所割据的物資根本。
纵观全部北宋代,對地皮“不抑吞并”,致使地皮吞并紧张。
到了明代初年,朱元璋在处所設布政司,统管处所民政和财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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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明神宗時,在张居正的推廣下,施行“一条鞭法”,就是:多税合一,折成銀两,役銀分摊,人田分管。
這不但减轻农夫包袱,還對商品經濟的成长有着十分首要的意义。
康熙時代,履行“改名田”并固定生齿数,雍正時推廣“摊丁入亩”,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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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同一的地丁銀。
虽然废除人頭税,农業也获得成长,可是人地抵牾却愈来愈激化。
可见,從战國中期的秦國起頭,商鞅從政策法律上划定了民間地皮可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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