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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纠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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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24-4-27 16:23
標題:
房產纠纷律師
北京房地產專業状師靳雙权專業代辦署理二手房交易、借名買房、房產担當、确权、腾退衡宇、公房胶葛、央產房、军產房等房產胶葛案件。從業十五余年,率领專業房產法令團隊,打點了大量房地產案件,堆集了丰硕的诉讼履历,現将這些案件改编為案例,但愿可以帮忙到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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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奉告称
周某娟向本院提出诉讼哀求:1.被告向原告付出購房款400000元;2.本案诉讼用度由被告承當。
究竟和来由:被告系原告配頭吴某峰的侄女,2007年,原被告签定《北京市存量衡宇交易合同》,合同條目第一條商定原告将座落於北京市昌平區的衡宇出賣给被告,被告應向原告付出40万元購房款,但截至本日被告未予付出,故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請。
被告辩称
姚某丽辩称,分歧意原奉告讼哀求。我自始至终都是涉案衡宇的真實权力人,原奉告求中的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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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交易合同的签定不是咱們两邊的真實意思暗示,以是我不消给原告付出合同中商定的錢,真正的購房颠末我写在反诉状的究竟與来由中。涉案衡宇采辦的全数房款都是我出的,厥後也是我在打理,起頭衡宇写原告的名字是那時我没有購房資历,以是借用原告的名字。厥後屋子满五年了,由於要打點衡宇過户,我跟原告签定了這個衡宇交易合同。咱們之間不是衡宇交易合同瓜葛,衡宇交易合同應属無效。
姚某丽向本院提出反诉哀求:1.确認《北京市存量衡宇交易合同》無效;2.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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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和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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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與爱人想在北京購房因我那時不是北京户口而衡宇是經濟合用房,我没有購房資历,便拜托周某娟代我采辦。2000年4月13日,我和周某娟一块兒达到B公司售楼處,借用周某娟的身份證签定了《北京市經濟合用住房預售合同》采辦了涉案衡宇,我用現金付出的全数購房款。
采辦後,周某娟历来没有在屋內栖身過,一向是我装修、辦理的衡宇,采辦後衡宇一向是在出租的状况,房錢都是由我收取的。由於要打點衡宇過户的必要,2007年8月28日,我和周某娟签定了一個假的《衡宇交易合同》,合同上重要條目都是空缺的,由於底子没有需要實行,咱們两個不是衡宇交易的瓜葛,9月3日下了新居本。以是,我與周某娟自2000年4月13日起存在借名買房举動,我一向為涉案衡宇的真實权力人,2007年的衡宇過户举動是完成借名買房的协助過户举動,签定《衡宇交易合同》其實不是两邊的真實意思暗示應属無效。是以,我無需向周某娟付出40万元“房款”。
周某娟辩称,分歧意反诉哀求。《北京市存量衡宇交易合同》两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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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具名,正當建立,不具备無效情景,以是合同應實行。
法院查明
2000年4月13日,B公司(賣方、甲方)與周某娟(買方、乙方)签定《北京市經濟合用住房預售合同》。價款合计為人民币307216元。
2000年7月,周某娟(甲方)與姚某丽(乙方)签定《协定书》。该协定书商定:乙方因必要采辦位於北京市昌平區的衡宇,但乙方没有采辦北京經濟合用房資历,現由甲方以本身的名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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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采辦该衡宇,乙方以現金情势出資全数房款。甲方帮忙乙方签定采辦衡宇合同及打點相干手续,如後续必要以甲方名义缴纳物業费,由甲方代缴。後续可以打點過户時,甲方共同乙方打點。甲方認為,该衡宇現實具有人自始至终為乙方。甲方與此衡宇無關。协定书两邊签定後,由乙方持有保留。该《协定书》未载明签定日期,两邊當事人均承認该《协定书》的真實性。
2007年8月28日,周某娟(出賣人)與姚某丽(買受人)签定《北京市存量衡宇交易合同》。合同第一條衡宇根基環境。(一)出賣人所售衡宇座落為:昌平區。……第四條成交代價、付款方法及資金劃轉方法(一)經交易两邊协商一致,该衡宇成交代價為人民币40万元。该合同其他條目為空缺。2007年9月3日,位於昌平區的衡宇轉移挂号至姚某丽名下。
庭审中,當事人两邊均承認上述衡宇購房款系由姚某丽以現金方法全額缴纳,且衡宇交付後由姚某丽装修并栖身利用。
裁判成果
1、驳回周某娟的全数诉讼哀求;
2、确認周某娟與姚某丽签定的《北京市存量衡宇交易合同》無效。
房產状師靳雙权點评
民事法令举動有用要有真正的意思暗示。举動人與相對於人以子虚的意思暗示施行的民事法令举動無效。本案中,位於北京市昌平區的衡宇系姚某丽借用周某娟的名义采辦的衡宇。该衡宇購房款為姚某丽缴纳,且该衡宇一向由姚某丽栖身、利用。周某娟與姚某丽之間并未產生真正的衡宇交易合同瓜葛,且两邊签定的借名買房的协定书已實行终了,故周某娟以该合同請求姚某丽付出購房款400000元的诉讼哀求於法無据,法院不予支撑。
周某娟與姚某丽签定的《北京市存量衡宇交易合同》不因此真正的意思暗示施行的民事法令举動,该合同應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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