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张民國時期地契告诉你——75年前的土地是如何買賣的
宿迁網讯(记者 裴凌曼)家住泗洪县佳和小區的市民陈子兵,精心保存了他祖辈留下来的三张民國時代方单文书,此中两张所署時候是中華民國34年(即1945年)2月5日,另外一张是中華民國34年8月10日。三张泛黄长方形的纸上,由右至左,竖排,不但用羊毫字清楚地写着立约人姓名、賣地缘由、地界、中心人、買地者姓名、價格,還具體记录了详细產生的時候并盖有官方大印,最後一句都是“空口無凭,立文為證”。陈子兵本年51岁,是一位汗青教員,業余時候從事处所史的收拾與钻研。發明這三张保留完备方单是在一個木盒傍邊,而這三张方单均顯示買主叫陈庆堂,陈庆堂就是陈子兵的叔曾祖父。
陈子兵说,他曾听家里的尊长说,陈庆堂是一個诚实天职、節约持家的美白霜,农夫,小有积储後起頭買田置地,扩充家業,成為具有几十亩地皮的“富农”。尔後多年,他并没舍得将方单废弃或抛弃。厥後由他的兒子陈瑞法将此方单放在一個小木盒當中,并将它藏在了家里堂屋墙壁當中。2010脂流茶,年,因老屋子破旧不胜,将其拆迁革新時,三张方单得以重见天日,而此方单距今已7腳臭噴霧,5年。
记者發明,方单上面笔迹和印章清楚可辨,保留無缺,地亩数、范畴、交易两邊等均有明白标注。而這三张方单样式不异,均由两部門構成。陈子兵先容,右半部門是地皮交易两邊订立的左券,纸张為元书纸,约8開巨细,字體為羊毫行书。内容触及地皮的位置、四至(某块地皮附近的界線)、数目和代價,监理員和见證人的名字,最後标明所立左券的時候。左半部門是粘贴在左券左邊邊沿上的“淮北苏皖邊區行政公署買契”,纸张巨细约16開。此契以表格的情势顯現,内容不但触及交易两邊以前所立左券的重要内容,還印有地皮交易進程中需注重的事項。左券和“買契”上均盖有印章——“泗南县當局印”,两者之間還盖有“淮北苏皖邊區”字样的骑缝章。
据陈子兵先容,方单買主和賣主栖身在今泗洪县半城镇陈圩居委會。三张方单的賣主别离是陈家聚、史凤楼和陈庆云。抗战時代泗洪地區是中共創建的淮北抗日民主按照地的中間區,陈圩居委會属淮北苏皖邊區行政公署下辖的泗南县统领。淮北行署前後驻张塘村和大王庄,泗南县當局驻地在今雙沟镇以北的罗岗村。
在陈庆堂與史凤楼所立的左券中有如许的内容:“立杜賣湖田,文契人史凤楼。情因正用,央中说合,愿将湖田壹块,计三截,总计亩拾陆亩陆分陆厘玖毫陆丝五忽正(整),其田座落陈岗村东南坝沟北涯。今凭中出賣與陈庆堂名下,子孙永久為業……時價法币洋每亩壹仟叁佰贰拾元,测量合算共摊法币贰万壹仟肆佰另(零)肆元正(整)……此系两邊甘愿,并没有逼勒折准等情,倘有親房人等争辩,尽在賣主一壁承担。自賣以後,永無返(反)悔异说。恐(空)口無凭,立此杜賣湖田单為證。其田丁銀归買主按章過割完纳。”此内容以後标清了所賣地皮的东南西北四至鸿沟,写有监理員的名字并有“凭中人”作證划押。最後标明两邊所立左券的時候及賣主姓名,即写有“中華民國三十三年冬月二旬日(立契時候),賣湖田文契人史凤楼”等字样。
在此张方单左邊粘贴的“淮北苏皖邊區行政公署買契”上,印有地皮交易時注重的事項,即“章程擇要”,内里有如许的内容:契纸告竣“三個月内赴该管官府投機”存案;買主须向处所當局“投纳契税”,所纳税额為買賣代價的1%,逾三個月以上者将收取滞纳金;凡“盗買盗賣及有轇轕之契照”虽已缴纳契税嘉義機車借錢, ,但不受法令庇护;征收税務構造若有分外多收的,被别人密告後,如查明属实,税務职員“應依法令论罪”;契纸每张伍角。“買契”最後签名的時候是“中華民國卅四年贰月伍日”。
陈子兵阐發说,從以上内容不丢脸出:民國時代,私家可有具有對地皮的所有权,地皮可自由交易。
陈子兵奉告记者,2010年先後,他地点的家属正在修订家谱,三张方单中触及的人物也多数與陈氏家属有關,三张方单的發明為陈氏家谱的完美供给的左證。此方单在墙壁中“甜睡”了40余年,時至本日纸张保留無缺,几近没有破损。
据泗洪县博物館館长马功先容,地皮方单自己其实不奇怪,但像這類家属傳承、時候跨度大且保留较好,实属不日本面霜,容易,為钻研清代、民國時代的地皮轨制,和那時的社會瓜葛和社會經濟都有首要的價值。
据领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國度地皮征用条例颁布前(1953年11月前)地皮容许交易,在交易地皮時仍需书写方单。而方单作為见證我國地皮权属變動的首要汗青資料,真实地反應了我國分歧汗青時代的地皮所有权轨制、地皮权属變動及對地皮的辦理轨制,乃至反應了某一汗青時代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成长状态。
間隔發明這三张方单已颠末去10年了。這些年,陈子兵一向把方单保留在本身的书厨里,經常想起這段故事。陈子兵说,這都是祖辈傳下来的工具,他有责任保管好。作為特按時期的產品,它包含着怪异的汗青文化内在,承载着期間的變迁和社會成长的深入影象。
頁:
[1]